〔2017〕第11期
关于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
近期,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对执纪审查对象存在‘四风’问题的,应当先于其他问题查处和通报”的部署要求,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执纪审查的重点,发现并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现将部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峡口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主任郑光宏违规公款报销个人费用问题。2014年6月至12月,郑光宏将应由个人支付的5600元车辆燃油费用在单位报销。2015年4月,全县组织对违规发放的津补贴进行专项清理,时任服务中心出纳的郑光宏未按照要求对2013年9月至2014年12月单位违规发放的17980元电话费进行清退。2017年4月21日,峡口镇纪委给予郑光宏党内警告处分。
2、县福利院院长王支东违规发放并领取劳务护理费补贴问题。2015年,县福利院院务会集体研究决定,对院内参与劳务护理的22名工作人员支付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和夜间劳务护理费。2015年1月至2016年7月,王支东违规领取劳务护理费共计13703元。2017年8月25日, 兴山县纪委给予王支东党内警告处分。
3、县扶贫办原老区股股长、出纳秦雯违规领取津补贴问题。2008年至2015年,县扶贫办设立账外账,以降温费、烤火费、春节值班费等名义违规给职工发放福利待遇,秦雯违规领取2.65万元。同时查明,秦雯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7年8月25日,兴山县纪委给予秦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县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钟强违规领取津补贴问题。2012年至2015年,时任兴山县扶贫办副主任钟强违规领取降温费、烤火费、春节值班费等福利待遇资金10160元。同时查明,钟强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7年8月25日,兴山县纪委给予钟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蔡必庚违规领取津补贴问题。2008年至2015年,蔡必庚从县扶贫办账外账中违规领取福利待遇共计83990元。同时查明,蔡必庚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7年8月25日, 兴山县纪委给予蔡必庚党内警告处分。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处在巩固深化、落地生根的关键阶段。全县各级党组织要不断强化“四个意识”,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严肃政治任务,坚持不懈整治“四风”问题,驰而不息加强作风建设,决不允许“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深入整治隐形变异问题,继续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对“四风”问题扭住不放、寸步不让、从严惩处,始终保持正风反腐高压态势。全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率先垂范,严格遵守党规党纪,不断巩固作风建设成果,向党的十九大交上优秀答卷。
中共兴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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