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监督曝光
关于4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兴山县纪委监察局网站 发布时间:2017-12-29

  〔2017〕第17期

  关于4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典型案例的通报

  2017年,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实不力问题,现将部分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县气象局副局长何晓旭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2017年2月7日,兴山县气象局工作人员张善卿因违规使用公车接送其妻子下班回家,被县气象局给予警告处分。县气象局未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有关规定,未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分管副局长何晓旭落实主体责任不力。2017年6月,兴山县纪委对何晓旭予以诫勉谈话。

  2、黄粮镇党委书记聂其红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聂其红在担任黄粮镇镇长兼镇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期间,对2014年水磨溪村4.1公里道路硬化项目未按规定招投标,且在项目计划下达前便于2013年下半年提前实施的问题把关不严,落实主体责任不力。2017年9月,兴山县纪委对聂其红予以诫勉谈话。

  3、县司法局副局长王顺平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2016年9月13日,兴山县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第一监督检查组检查发现,水月寺镇司法所3间办公室均超标5平米以上。2016年12月,兴山县纪委对该所负责人简昊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县司法局未认真开展乡镇司法所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分管副局长王顺平落实主体责任不力。2016年11月,兴山县纪委对王顺平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4、高桥乡党委副书记、乡长胡平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宜昌市巡察发现高桥乡政府对项目资金使用监管不严,2017年9月,兴山县纪委对乡党委副书记、副乡长陶杨立案调查;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2017年11月,兴山县纪委对乡党委副书记、乡长胡平予以诫勉谈话。

  全县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认真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党的领导体现到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中,敢于动真碰硬,做到不松手、不缩手、不甩手,坚决防止在遵守纪律上打折扣、作选择、搞变通,查出来就要处理,不搞下不为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要切实肩负起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使命,严肃问责,层层传导压力,持续加大查处和通报力度,对顶风违纪违规行为从严从快处理,对典型案件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使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虚走向严紧硬实,以严肃追责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中共兴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12月18日

兴山县人民政府主办 版权所有
鄂ICP备080666 建议使用IE7.0以上浏览器 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电话:0717-2583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