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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5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兴山县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8-05-02

  近年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扎实开展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战役,严肃查处了一批典型问题,为全县脱贫攻坚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作风和纪律保障。现将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峡口镇杨道河村原财经委员高畴套取扶贫资金的问题。2014年,高畴按照村书记陈某某的安排,通过虚报工程量的方式套取扶贫项目资金6万元,并在村书记陈某某授意下按照时任扶贫办主任舒某某要求将套取的扶贫资金支付给其他村和个人。2018年4月,峡口镇纪委给予高畴党内警告处分。

  2.黄粮镇金家坝村党员聂心会违规领取低保救助问题。2017年5月,聂心会在申报农村低保过程中,违反农村低保申报规定,未如实告知其子名下有非经营性车辆及家庭主要成员经济收入情况,致使其在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政策的情形下领取农村低保救助金820元。2018年2月,黄粮镇纪委给予聂心会党内警告处分。

  3.黄粮镇庙淌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杨雄孝,村财经委员田雄套取扶贫项目资金问题。2014年1月,为争取村级扶贫项目资金,杨雄孝与田雄商议后,通过伪造村民务工补贴套取资金1万元用于结算时任县扶贫办主任舒某某欠款。2018年1月,黄粮镇纪委给予杨雄孝、田雄党内警告处分。

  4.黄粮镇水磨溪村扶贫项目未进行公开招标问题。2014年4月,黄粮镇水磨溪村在实施总价为98.4万元的4.1公里道路硬化指标时未进行公开招投标。黄粮镇水磨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唐明喜未按程序组织公开招投标;黄粮镇党委副书记林自斌在分管黄粮镇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对水磨溪村未招标伪造虚假招投标手续通过农村公路硬化验收的问题不制止、不纠正,未正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2018年1月,县纪委给予林自斌党内警告处分,黄粮镇纪委给予唐明喜党内警告处分。

  5.高桥乡挪用扶贫资金问题。2014年至2016年期间,高桥乡财政所原所长胡拥军在担任高桥乡财政所长期间,未正确履行资金监管职责,对政府机关报账统筹资金列支渠道审核把关不严,导致59.95万元扶贫资金被挪作他用。2016年12月,高桥乡党委副书记陶杨在分管高桥乡政府财务工作中,对政府机关报账统筹资金列支渠道审核把关不严,导致39.95万元扶贫资金用于高桥乡政府化债及政府机关运转,未能发挥扶贫效益。2018年1月,县纪委分别给予陶杨、胡拥军党内警告处分。

  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直接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旗帜鲜明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向党中央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重大决策部署看齐,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扶贫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查重处,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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