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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县纪委通报2起生态环保工作履职不力典型案例
来源:兴山县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8-07-13

  〔2018〕第11期

  关于2起生态环保工作履职不力典型案例的通报

  近期,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了一批在生态环保工作中履职不力的问题,现将其中2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古夫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袁选洋等人在推行河库长制工作中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2015年以来,袁选洋作为分管领导和二级河长,在推行河库长制工作中,未按要求组织专班对辖区内河段进行巡查,也未对所辖各村进行督办检查;咸水村原支部书记、主任甄井民在任三级河段长期间,未严格履行职责,对村民谢某养猪场污水直排入河问题未及时发现并督促有效整改,导致古夫城区备用水源受到一定污染。2018年6月,县纪委给予袁选洋责令书面检查、甄井民批评教育问责处理。

  2.榛子乡邹远荣等人在黄某申办采石场期间落实监管责任不力问题。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榛子乡通村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实施人黄某向县、乡林业部门申请在和平村开办采石场,在未取得相关部门用地、环评、安全生产许可等手续的情况下便违规开工运行,并造成扬尘和噪音污染,对周边村民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在此期间,榛子乡相关责任部门未对该采石场进行检查,也未督促黄某进行整改。2018年6月,榛子乡纪委给予乡林业站站长常正方、乡国土所所长郑洲、乡安办工作人员邹远荣、乡建环中心工作人员陈晨批评教育问责处理。

  上述案例充分表明,在当前如此严峻的环保形势下,依然有个别部门和党员干部重视不够、履职不力、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彻底,给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深刻汲取教训,真正引以为戒,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铁面执法,严格监管。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坚决严肃查处、严格问责,为我县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强的纪律和作风保障。

  中共兴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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